担保公司与各银行《合作协议》签订工作稳步推进
更新时间:2016-06-06 11:32:44
为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,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,公司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、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托管至银行金融机构,并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送资本金使用情况。
截止2016年5月底,我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、涪城区信用联社、北川富民村镇银行、交通银行绵阳分行、建设银行绵阳分行五家银行资金托管共计9950万元,占注册资本金的99.5%,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于《合作协议》到期前两月,我司相关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各银行客户经理了解继续合作所需资料,并积极准备资料报送,后期及时、高效的补充各银行总行授信过程中所需完善资料。截止 2016年5月底,我司与绵阳市商业银行、涪城区信用联社、交通银行绵阳分行、建设银行绵阳分行签订了2016-2017年度《合作协议》;招商银行绵阳分行、邮储银行绵阳分行、北川富民村镇银行2016-2017年度《合作协议》签订要求的资料已全部报送完毕,目前等待其总行授信结果;农业银行绵阳分行、华夏银行绵阳分行两家银行2016-2017年度《合作协议》前期报送资料准备中。
目前与我司合作的金融机构有8家,各金融机构予以我司的担保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,其中涪城区信用联社给予我司的授信额度达到资本金托管金额的8倍约4亿元,为我司业务的扩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。我司与绵阳市商业银行、涪城区信用联社、北川富民村镇银行三家银行达成风险分摊比例,对于担保客户若在上述银行发生代偿各银行给予15%、20%、30%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摊。
担保公司作为金融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,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,注重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、信息共享、服务共享,积极探寻新常态下担保公司、企业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新模式。